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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祖恩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
发布时间:2016-05-30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罗序文、通讯员肖潇、张薇)27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梅祖恩滥用职权、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4亿余元,并受贿43.01万元。
  庭审现场,荆州市人大及市纪委、市委办等市直部门部分负责人及机关干部300人到庭旁听,接受“以案说纪”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04至2013年,梅祖恩利用担任省农业厅副厅长兼省畜牧局局长、省南湖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省农垦局局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土地、房地产开发、解决职工养老保险、承接办公楼改造工程、争取财政补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43.0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梅祖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梅祖恩对自己滥用职权、受贿行为当庭表示认罪和悔罪。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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