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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将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 探索引入家事调查员
发布时间:2016-05-12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罗沙 周珊珊)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等100个左右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探索引入家事调查员、社工陪护及儿童心理专家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等。推动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有效社会合力,切实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改革试点涉及的“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由于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案件同根同源、理念相通,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案件在诉因机理、审判理念及裁判方式上具有共通性,最高法表示,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指导试点法院时,可以根据各地情况自行确定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合并试点或分头试点两种模式,着力打造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的强强联合。

  “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家事案件自身特点的内在要求,是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切入点,也是改善家事审判工作现状的迫切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

  他表示,试点法院要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和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诉讼程序,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体现人文关怀。要大力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成为主审法官,探索实现专业化与大众化的有机结合,推动在更广阔范围内构建化解家事纠纷的共同体。要围绕家事审判特点和需求,着力提升物质装备保障水平,让当事人更多地感受到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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