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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公布因百度“竞价排名”引发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6-05-0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之死,引发了人们对“百度竞价排名”这一广告营利模式的强烈质疑。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因“百度竞价”引发的华夏未来起诉百度一案。法官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关键是对其“过错”的认定。

  天津市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华夏未来基金会)为“华夏未来及图”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公司)将百度推广服务业务授权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经营,百度在线公司授权天津市企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商公司)为百度推广服务的天津总代理。企商公司与天津市蓝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菲公司)建立了推广服务关系。蓝菲公司在使用百度竞价推广其网站“www.lanfei888.com”时,将“华夏未来”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并使用“华夏未来-蓝菲-天津专业舞蹈培训学校www.lanfei888.com”为搜索条目,相关描述性文字内容为蓝菲华夏未来、天津舞蹈权威培训机构等。华夏未来基金会称百度网讯公司等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起诉请求:确认蓝菲公司、百度网讯公司等行为构成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法院认为,蓝菲公司使用“华夏未来”作为链接到蓝菲公司网站的关键词,并使用含有“华夏未来”的标题及描述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在进入蓝菲公司的网站前,对蓝菲公司的链接产生误认,误认为该链接指向的网站及网站提供的舞蹈培训服务与华夏未来基金会有关,侵害了华夏未来基金会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企商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在本案中已经尽到了应有的审查义务和注意义务,对蓝菲公司侵权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未直接侵害华夏未来基金会的涉案商标权,也不应对蓝菲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故判决蓝菲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华夏未来基金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企商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天津高院法官表示,本案系百度竞价这一商业模式日益蓬勃发展的趋势下,涉及推广用户及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责任认定的新类型案件。此类案件的焦点是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问题,其中的关键是对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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