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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流程简化刑事速裁机制成效凸显 刑事速裁案最短3天全程审结
发布时间:2016-04-11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被告人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随着主审法官郑红艳手中法槌的敲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袁某危险驾驶案近日当庭宣判。

  由于采用了全流程简化的刑事速裁程序,此案从庭审开始到最终宣判只用了不到10分钟,而从案发到结案整个流程下来,也只用了10天。

  2014年8月,北京在全市部署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试点以来,北京法院速裁程序适用率不断提高,今年1月已达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32.7%,适用范围涉及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20多个罪名,诉讼全程最短用时3天,平均用时34天,较改革前被告人羁押时间减少100多天。

  创新模式推全流程简化

  近年来,法院受案量大幅提高。

  2015年,北京法院受案数上升41%,远超全国平均水平。人案矛盾突出的同时,刑事犯罪轻罪比例也在逐渐提高。

  以海淀法院为例,每年审结的近4000件刑事案件中,80%以上属于被告人认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案件。

  因此,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简单认罪案件的办理效率,对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包括北京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海淀法院副院长范君说,海淀法院进行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深入调查研究,主要包括挑选相关案例,分析个案在公检法三机关的具体流转情况,总结北京市政法机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经验,从而找到推进刑事速裁创新工作的着力点与新方向。

  调研显示,海淀外来人口犯罪比重高,尤其是影响社会秩序的轻微犯罪中,外来人口犯罪占大多数。而实施犯罪的外来人员通常缺乏稳定的工作、住所和关联人群,直接导致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羁押比例较高,取保候审比例相对较低。除酒驾案件外,在押被告人移送审判时通常已羁押4个月至6个月之久。

  范君说:“快速办理在押人员轻微刑事案件关乎人权,是海淀速裁程序改革试点的首选方向。”

  海淀法院还发现,单个案件侦查取证时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占比重很小,均不超过整个办案时间的10%,其中危险驾驶案件的取证时间没有超过24小时,街头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的取证时间没有超过3天,经通缉抓获的入室盗窃案件的取证时间没有超过3周,审判阶段没有超过20天。这种“两头小中间大”的诉讼流程特点,不能很好地体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范君说,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案件的审判程序已经进行过两轮改革,通过简易程序压缩诉讼周期没有多少空间。北京市政法系统于2007年推行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程序改革体现了全程简化的思想,值得借鉴。

  海淀法院认为,必须用全程简化替代审判简化,从整体诉讼机制上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审前羁押时间主导判决结果导致的被告人权益隐性受损和司法资源耗费,进而探索推行了全流程简化刑事速裁“海淀模式”。

  多部门无缝对接提效率

  范君告诉记者,全流程简化靠法院一家无法实现,需要公检法三机关合力推进,也需要司法局提供值班律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据介绍,海淀公检法司四机关经多次会商,逐步达成共识,最终确定通过建立速裁办公区推动全流程简化,实现各机关之间的无缝衔接,并协同制定《海淀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合力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2015年7月,海淀区刑事案件速裁办公区正式建成使用。

  记者在速裁办公区内看到,公检法三机关各自设立速裁办公室,与速裁法庭相邻而建。

  各办公室均有相对固定的办案人员,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决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由民警盖上“速裁”专用章后移送检察院速裁办公室,随之流转下去,有效缩减了案件流转在途、反复时间。

  除了在监区内设置的速裁法庭外,还在海淀法院内设立同步数字法庭,确保辩护人及被告人亲属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避免监区外审理提押手续的繁琐。

  此外,还有两个法律帮助室,分别是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和犯罪嫌疑人视频会见室,用来保证适用速裁程序的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能及时、便捷地接受法律帮助。

  范君介绍说,公检法司四机关就近办公,既能有效压缩案件流转在途时间,又能方便办案人员互相沟通,迅速推进案件流转,大大缓解法院开庭提押的压力。

  记者在律师值班室看到,值班律师正通过视频为监区内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向其耐心地讲解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及所涉罪名的量刑等问题。

  值班律师闫华说,自去年5月以来,先后有110余名律师参与了速裁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共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66人次,提供法律帮助130人次。

  加速流转缩短审前羁押

  据悉,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承认实施犯罪行为,且所涉嫌的犯罪属于速裁案件范围的,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后,便可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或者审查起诉过程中,或者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开庭以前,发现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后,也可以启动速裁程序。

  具体办案流程上,公安机关启动速裁程序后注重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检察院注重量刑协商的自愿合法性,法院注重认罪自愿性审查及庭审实质化,而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帮助贯穿速裁案件办理始终,确保每个速裁案件的被告人能接受一次免费法律帮助。

  各有倚重,紧密衔接,以此构建起一个高速流转的案件办理体系,办案效率大幅提升。

  北京法院统计数据显示,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庭审活动更加高效紧凑,尤其是庭审省略了证据调查及法庭辩论环节,案均用时控制在10分钟以内,均能做到当庭宣判。案件的整体审理周期进一步缩短,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3 279件案件中,5天以内审结的有1 969件,占60%。

  郑红艳说,适用速裁程序以来,简单认罪案件的流转速度大大提高。而此前,像证据类型简单的危险驾驶案件3天内办结是不可能的,案件经各机关流转至法院时至少也得1个月左右,带价格鉴定的简单盗窃案件则需要3个月左右。

  海淀公安分局副局长蒋林说:“海淀公安分局理刑事速裁案件至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平均羁押期限由137天缩短至40天,不仅减轻了监所的看管压力,减少了民警的工作强度,而且大幅节约了司法资源。”

  蒋林的这一说法,恰恰回应了海淀刑事速裁试点“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总体目标。

  在海淀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游涛看来,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的大幅缩短,降低了法院因审前羁押时间过长导致的量刑偏重概率,使被告人获得较轻刑罚处罚,令其亲身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及时性。

  游涛说:“办案效率的提升有利于缓解法院的办案压力,实现简单认罪案件快速分流与办理,节约司法资源,使办案机关将更大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促进了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如今,全流程简化刑事速裁工作模式已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并将选择部分试点单位推广经验。

  范君表示:“虽然海淀法院的工作思路得到认可,但是具体制度设计还需要继续论证研究。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推进与完善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为司法改革探索更多有益的基层经验。”

  法制网北京4月1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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