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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新股发行细则 申购两日后公布发行价并交钱
发布时间:2016-01-06
来源: 京华时报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新股发行开始按照新的制度执行。昨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了新股网上和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对修订内容加以明确。

  网上发行修改内容包括:第一,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第二,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第三,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第四,明确了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问答

  1问:投资者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的,是否可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额度数据,是否可以正常申购新股?

  答: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投资者持有市值数据发给上交所,上交所将据此计算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数据,并于T-1日晚间发送至客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对于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后申购新股的投资者,在T-1日晚间可以在原有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查询新股申购额度数据,如证券公司未办理市值数据迁移,则投资者T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内查询不到新股申购数据,也无法正常参与新股申购。

  2问: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情形,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

  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3问: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无效认购的,是否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

  答:这种情形不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4问: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以及无效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

  5问:投资者怎么查询自己是否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

  答:如投资者按照规定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投资者再次申购新股时,该次申购将被确认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可在日终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被确认无效申购的具体原因。

  6问:投资者同一天中签上海市场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如何分配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答:对于这种情形,由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自行协商处理。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一旦出现这种情形,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合理分配投资者申购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新股网上发行流程

  T-1日,刊登网上发行公告。

  T日,投资者进行新股申购;当日配号,并发送配号结果数据。

  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

  T+2日,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认购资金。

  T+3日,16:00,中国结算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账户。

  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公布网上发行结果。(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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