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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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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

         商标权质押是指以商标专用权为质押标的的质押。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商标专用权为质物。实践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1、在我国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以及个人,因此商标权质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仅限于个人,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法人。

2、商标专用权是一种专用权,具内容包括独占使用权、转让权、许可他人使用权、续展权以及法律诉讼权(制止他人非经同意使用商标的行为)。其中,能作为商标专用权质押标的的为注册商标的转让权和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质押的原因和目的;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当事人约定的与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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